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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资讯简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可申请国家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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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资讯简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可申请国家专项资助》
* 来源 : 转载自《金华晚报》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1-06-28 * 浏览 : 68
    本报消息(记者 陆旭升)昨天,记者从市科技部门获悉,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启动了单件专利资助额度最高的PCT专利资助。根据该文件规定: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五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除外。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缩写,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一些单位迫切希望获得国外专利权。一个单位要向国外申请专利,可以利用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申请。如果一个单位想向三个以上国家(地区)申请专利,则可以利用PCT。利用PCT可以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能留有更充裕的时间,推迟决策时间(18个月),使之有更多的时间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充分进行准备(资金及材料等),准确投入资金(减少了提出申请的盲目性从而节省了资金),完善申请文件。PCT申请时可以用中文或英文,中国国家局就是其中一个受理局。已经有PCT申请的单位可以对照条件争取国家资助,有意向进行PCT申请的单位也可以提早策划,在申报的同时利用国家政策。

    据了解,2010年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2009712010630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具体包括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外国国家阶段需要缴纳的费用、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费用票据和技术支撑材料等。申报单位可于71815期间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