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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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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二)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7 * 浏览 : 31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独立的、非党派性、半执法性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有关贸易纠纷的调查; 1916-1974 年名为美国关税委员会; 1974 年贸易法执行后改名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二、法定权限
  337 条款赋予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下列商品进口美国的权力。
  1 .涉及不公平竞争,威胁破坏或大幅度伤害美国产业的商品;
  2 .侵犯美国产业正在使用的专利或版权的商品(占所有案件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3 .侵犯美国注册商标的商品;
  4 .侵犯美国注册掩模的半导体商品。

三、中国公司为何要关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据十年统计数字显示:
  1 .在 2001 年至 2006 年,中国 ITC 被告公司呈增长趋势;
  2 . 33% 的案件涉及到中国地区内的公司;
  3 . 90% 的案件涉及专利侵权;
  4 . 55% 的案件涉及电子工程;(半导体芯片、消费类电子产品)
  5 . 27 个 337 案件,其中 10 件涉及到中国地区的 45 家公司(其中 29 家中国国内和香港公司、 16 家台湾公司)。

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什么独特性
  (一)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第 337 条案件和一般联邦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类似,但有两项特点:
  1 .必须牵涉到进口产品;
  2 .必须有美国国内产业正使用系争知识产品。
  (二)依据第 337 条可取得的权利包括:
  1 .取得由海关执行的排除令;
  2 .取得针对被告的有限排除令;
  3 .取得针对所有进口侵害物之人的普遍排除令,不论该进口的来源地为何;
  4 .取得停止(侵害)命令;
  5 .案件常常透过双方都同意的命令或合解而解决;
  6 .无法取得金钱赔偿。
  (三)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第 337 条案件的特点:
  1 .审理迅速(通常 6 到 9 个月间就会开庭审理, 12 至 15 个月整个程序就会进行完毕);
  2 .法官一般而言熟悉知识产权;
  3 .没有陪审团;
  4 .证据开示程序进行快速;
  5 .对外国被告不须有属人管辖权也可审理。

五、加快的诉讼程序
  (一)时间顺序
  1 .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举行保密会议;
  2 .基于事实的详细诉状;
  3 .起诉及迅速进入调查取证程序;
  4 .为期两周的审判在 6 到 9 个月内进行;
  5 .法官在 9 到 12 个月内做出判决;
  6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 12 到 15 个月内做出判决和下达命令。
  (二)起诉后迅速进入调查取证程序
  1 .立案:起诉后 30 天;
  2 .回诉:美国境内被告:接到诉状后 20 天;美国境外被告:接到诉状后 30 天;
  3 .案例日程会议:立案后大约 30-60 天。
  (三)国际贸易委员会诉讼的几个阶段:
   1 )起诉;
   2 )调查取证;
   3 )审判前;
   4 )审判;
   5 )审判后;
   6 )行政法法官的审议;
   7 )委员会复审;
   8 )终判 / 命令。
  (四)加快的诉讼程序
  1 .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通常在起诉后十二至十五个月内会作成 - - 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会在案件一开始时即设定调查完成的日期;
  2 .排除命令的决定作成后,必须在六十日内经过总统批准;
  3 .对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时,可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CAFC )。
 
六、进口的规定

  1 .即使只有一件进口商品涉嫌侵害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委员会仍可以发动第 337 条的调查;
  2 .违反第 337 条的情况包括:
   1 )为了销售美国而制造侵害知识产权产品(例如外国的制造商);
   2 )进口侵害产品;
   3 )销售进口后的侵害产品。

七、美国国内产业的规定
  1 .要发动第 337 条的调查,原告必须是美国国内产业,单单拥有知识产权并不充足;
  2 .该国内产业必须与系争的知识产权有关联;
  3 .此项要件也可以透过交由美国的知识产权被授权人提起诉讼而符合。

八、禁止令
  1 .有限排除令禁止被告所生产的侵权产品的进口。
   1 )只需对进口物品有管辖权;
   2 )下游产品;
   3 )由美国海关执行。
  2 .普遍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的进口,无论制造商是谁。
   1 )如果产品的来源难以确认,
   2 )如果对有效的救济确属必要 a. 只需对进口物品有管辖权; b. 下游产品; c. 由美国海关执行。
  3. 禁止令禁止国内被告从事涉及进口商品的商业行为 — 违规的罚款高达每日十万美元。

九、相关的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
  1 .除了在 ITC 起诉外,一般原告常常会平行的在联邦法院起诉;
  2 .当同一案件分别在 ITC 及联邦法院起诉时,被告有权要求停止联邦法院审理相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 ITC 关于专利部分的决定并不拘束联邦法院的判决。

十、中国公司如何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 337 案件
  1 .中国公司一旦自己被告,成为 337 案件的调查对象,应快速行动,
   1 )选择律师事务所;
   2 )研究诉状;
   3 )分析公司商务策略;
   4 )根据公司商务需要考虑应诉方案。
  2 .立案后,必须回诉,如果不应诉,就等于败诉,接受了同意命令书。应诉时庭外调解可一直进行,双方都有可能愿意达成庭外调解,如果没有达成庭外调解的,也应积极应诉。
  3 .应诉方案。
   1 )在中国或美国反告人家侵权;
   2 )有求产家担保;
   3 )设计不侵权的新产品。
  4 .庭外调解(举例)
   1 )接受许可;
   2 )成为海外制造商;
   3 )联合办厂;
   4 )交叉许可。
  5 .积极应诉(举例)
   1 )不侵权;
   2 )专利无效;
   3 )专利滥用及反垄断;
   4 )专利无执行性;
   5 )复审。

十一、我们公司没在被告名单上,需要做什么
  • 分析诉状
  • 评估有无成下一个被告的可能性;
  • 评估普遍排除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