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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资讯简报《出口东盟应当申办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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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资讯简报《出口东盟应当申办原产地证书》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09-29 0:00:00 * 浏览: 74
    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掘金东盟市场,闯东盟的劲头越来越足。但据了解,许多国内企业迄今尚不知晓如何申办中国的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因而无法享受到自贸区建成后带来的“零关锐”优惠。
    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作为进口国海关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我国出口至东盟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货物,必须取得我国指定政府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FORM—E)。企业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便可申请签发FORM—E证书。需要注意的是,FORM—E证书必须在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向进口国海关提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6个月。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产品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等相关物品的发票)。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逐项审核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
    2005年7月20日,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始对原产于对方的7000余种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平均税率从9.9%降到8.1%。2007年之后,双方降税速度进一步加快。2010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国家93%的产品取消关税,东盟也对我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而要享受到自贸区“零关税”,必须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但是,并不是每家中国企业都有办理原产地证书的的意识,这导致出口企业错失本应享受的关税优惠待遇。
    此外,每种原产地证书都有对应的降税安排和优惠方案。因此,外贸企业在向东盟市场出口时应了解其具体规定,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关税待遇。
    基于普惠制的非互惠性和动态性,发达国家终将会彻底关上原本对中国敞开的普惠制大门。而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且产品遭遇技术壁垒很少,将会成为今后世界经贸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