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和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法斯特就将《2006年美国—加拿大软木协议》延期两年签署协议,目前该协议的有效期截至2015年10月12日。
《软木协议》于2006年10月12日生效,有效期截至2013年10月12日。协议第18条关于协议延期写到:“2006年《软木协议》的有效期为7年,在到期后协议缔约方可以要求延期2年”。作为协议缔约方,美国同意停止对加拿大进口软木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加拿大则同意在加拿大输美软木价格低于某一水平时采取出口关税或配额等出口措施。
《软木协议》为解决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软木争端提供了仲裁平台。在该协议下的仲裁遵守伦敦国际仲裁法院的规则,仲裁解决不存在上诉情况。美国在《软木协议》提起三起诉讼:第一起争端,仲裁法院裁定加拿大未能结算2007年前6个月加拿大一些区域的出口配额,裁定加拿大必须对软木征收6826万加元,加拿大在7月收齐这些款项。第二起争端,仲裁法院裁定魁北克和安大略省的一些项目为软木生产商提供的受益,此举违反《软木协议》,裁定加拿大必需对这两省出口的软木征收5940万美元的出口关税作为补偿。加拿大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起争端涉及在应属哥伦比亚软木定价过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