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见下表)。
1990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10和28046950。199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9.49%。2008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复审。2006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2007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新出口商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93%~139.49%。
美国修改对华金属硅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结果
生产商/出口商 |
倾销幅度(%) |
江西港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Jiangxi Gangyuan Silicon Industry Co., Ltd) |
71.57 |
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Datong Jinneng Industrial Silicon Co., Ltd.)/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hanghai Jinn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
5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