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6位委员投票表决,其中3名委员作出肯定性裁决、3名委员作出否定性裁决,从而裁定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于2010年3月26日和2010年6月9日分别对该案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
2010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钻管产品(包括铁制或钢制加重钻杆、钻铤和配钻杆接头的钻管,无论制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其原材料钢的具体化学成分如何)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2200.30、73042200.45、73042200.60、73042330.00、73042360.30、73042360.45、73042360.60、84314380.40,同时该产品也通过84314380.60、84314340.00、73043900.28、73043900.32、73043900.36、73043900.40、73043900.44、73043900.48、73043900.52、73043900.56、73044900.15、73044900.60、73045980.20、73045980.25、73045980.30、73045980.35、73045980.40、73045980.45、73045980.50和73045980.55等税号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