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分别高达39.2%和30%。
正式反倾销税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此外还涉及铝箔产品。正式反倾销税是在为期6个月的临时关税到期后实施的,上述决定将从欧盟官方刊物上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相关裁决将于10月8日之前发表。
另外,欧盟当天还决定对产自巴西和亚美尼亚的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17.6%和13.4%。
尽管盟领导人此前多次承诺反对保护主义,但今年以来欧盟接连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盘条、葡萄糖酸钠、无缝钢管和铝箔等商品实施所谓反倾销行动。对此,中国政府表示了强烈反对。
早在欧盟2009年4月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之后,中国商务部官员4月9日表示,欧盟仅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是向业界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希望欧盟尽快终止对中国产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损害威胁的规定十分严格,要基于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造成的损害也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和迫近的。中国反对欧盟随意使用损害威胁标准进行贸易救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