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实施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特殊承保政策
告 知 书
市区各自营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保驾护航的作用,增强外经贸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提振出口信心。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批准,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包括市直、金东区、婺城区、市开发区)实施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特殊承保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对于市区未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或者已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但未纳入投保范围的出口,由市政府统一向浙江信保投保,保险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2.保险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即出口报关日期在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所有出口,但不包括已向浙江信保单独投保的出口。
3. 承保向符合《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和短期险业务承保条件》(附件一)中列明承保条件的国别(地区)出口所发生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但不包括对该表中的E类国家及国家特殊承保政策规定的古巴、伊朗、缅甸、巴基斯坦、委内瑞拉等五国的出口,以及不符合该表承保条件的出口。
4.保险责任项下损失的赔付比例为50%,单一出口企业单一买方项下最高赔款金额为1.5万美元,多家出口企业同一买方项下的赔款,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
二、理赔须知
发生索赔案件时,出口企业应提供能够向债务方确立合法债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并且履行保险条款(附件二)规定的各项义务。请各出口企业认真学习研究保险条款,争取保险权益最大化,并请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1、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应及时向浙江信保报损。其中,发生拖欠风险的,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后60天内报损;发生其他风险的(买方破产、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政治风险),应在风险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损。报损的方式是向浙江信保书面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2、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出口企业应在四个月内向浙江信保提交《索赔申请书》以及《索赔单证明细表》列名的相关文件和单证。这些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案情说明和贸易往来函电等。出口企业还应针对不同的支付方式和出险类别,提供不同的损失证明文件,如D/A支付方式项下发生拖欠风险,应提供买方的承兑证明。
3、如涉及货物处理的,待货物处理完毕后,浙江信保才能定损核赔;但货物处理方案,需事先征求浙江信保书面同意。
4、浙江信保在理赔前需要核实致损原因,请企业充分了解保险除外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出现收汇风险,向浙江信保提出报损理赔的同时,须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全风险覆盖”特殊承保政策备案登记手续。“全风险覆盖”特殊承保政策备案登记表在金华市外经贸局网站上可自行下载。(网址:www.jhftec.gov.cn)
2、出口“全风险覆盖”政策,仅仅为市区企业的出口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出口企业如要获得出口信用保险的高保障服务,应积极利用信保公司原有的单独承保模式 。
2、各出口企业应积极遵守相关保险规定,对于发生骗保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给市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或给浙江信保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一经查实,将由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办理投保和索赔过程中的不明事项,可随时与各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金华办事处联系。
金华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2468053
金东区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2192161
婺城区外经贸局联系电话:82315390
市开发区招商中心联系电话:8237463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金华办事处联系电话:
82395398、82326268、82453028 、8239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