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根据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在2013年1月作出的相关判决,对以下裁决内容进行重新调查:(1)“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的倾销幅度计算方法;(2)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就友发铝业在所有已确认的补贴下获得的利益;(3)有关“Program 1”中所描述补贴的裁决。
2011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2年7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9月,部分企业将裁决上诉至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2013年1月,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