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第129条的规定,修改对华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反倾销终裁,将出口商为上海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Shanghai Metals & Minerals Import & Export Co. )、生产商为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Huludao Steel Pipe Industrial Co.)的倾销幅度修改为45.35%。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