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德国的小口径无缝碳钢管和合金钢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994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德国的小口径无缝碳钢管和合金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0.10.20、7304.10.50.20、7304.31.60.50、7304.39.00.16、7304.39.00.20、7304.39.00.24、7304.39.00.28、7304.39.00.32、7304.51.50.05、7304.51.50.60、7304.59.60.00、7304.59.80.10、7304.59.80.15、7304.59.80.20、7304.59.80.25。1995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对德国涉案企业征收58.23%的反倾销税。2012年4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