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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博弈”政府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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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博弈”政府尴尬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7-22 * 浏览 : 31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商场里的博弈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可是,在促销战日益白热化的当下,我们仍然要来老生常谈一番。 

  在商业领域有一句名言:“渠道为王”,零售商收受“通道费”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如果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最终就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首先,由于零售商的不公平交易,一些供应商不堪重负,或提高商品价格,或降低商品质量,费用最终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其次,由于零售商不公平交易的存在,使得中小供应商经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削弱,甚至难以生存下去。如此一来,市场活力将受到削弱,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种类就会减少,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此外,个别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促销服务,以此排挤、打压竞争对手,也将阻碍零售行业的自由竞争,损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选择权。

  对于零供之间的不公平交易,虽然政府职能部门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却很难执行到位。由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两年多,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最近,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行动援助组织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供应商生存状态调查》显示,有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认为,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谈判时有强行压低价格的行为,88.44%的被调查供应商期待政府介入协调零供关系。

  其实,政府职能部门也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零售商与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政府很难进行干涉;虽然明知合同里有许多不公平条款,但为了获得在商场继续经营的资格,供应商还是得硬着头皮签了。另一方面,至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仍没有统一执行部门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多头监督管理,最后等于没有监管。

  那么,这种博弈是不是可以任由其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在我国无论是零售商还是供应商,违规成本太低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在国外,双方违规惩罚金都特别高,甚至可能罚到当事方倒闭。这种震慑作用,足以令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走向真正的公平和透明。事实上,只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才能让零供双方真正建立起和谐的战略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