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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公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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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公共约定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07-01-13 * 浏览 : 211
维权·合作(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五金工具产业层次。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结合本市五金工具行业特点,特制定“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公共约定”(以下简称“公共约定”)。
一、2006年6月17日协会第一次维权公约现场讨论会上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通过,成立了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附件一为全体维权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内部之间或本地同行与非会员企业之间产生任何形式的矛盾纠纷时尽量以协商解决为主。若企业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可通知协会,由维权委员会共同讨论解决办法;
三、会员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若会员企业遇到与政府某部门有冲突或矛盾,同时企业权益受到侵犯,自行解决不了的,可将相关资料提交协会,由维权委员会来共同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有关协会会员维权详细细则待逐步完善后再行行公告;
五、所有会员企业必须将所有的专利产品申报协会,由协会统一放置于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协会对所公布的专利产品收取费用为:每个专利产品捌佰(800.00)元正。本项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协会的会费收入;
六、若对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专利产品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维权委员会报告,并交纳保证金壹仟(1000.00)元正,同时提供证据。不交纳保证金,不提供证据的,不予办理。经调查,异议属实的,退还保证金。不属实的,没收保证金。非会员企业提出异议的先按“公共约定第九项”规定办理好手续后再进行申请办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协会的会费收入;
七、如果接到会员企业举报,企业专利产品受到侵权,维权委员将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做出调解或处理。其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举报企业承担;
八、如果会员企业或非会员企业不听从调解或处理的,维权委员会将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九、如果非会员企业遇到产品专利侵权问题或其它相关事宜需协会进行调解的,应首先加入协会会员,一次性补交三年的会员费用,协会才给予办理;
十、维权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在维权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工作;
十一、为了避免无意中的侵权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各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可先到维权委员会或协会网站上了解情况;
十二、本公约经全体会员签字后,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十三、本公约的解释权属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维权委员会。
 
 
附件一:金华市工具行业协会维权委员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