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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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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9 * 浏览 : 30
2010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Feili Group (Fujian) Co., Ltd.)、泉州市菲莉家俱发展有限公司(Feili Furniture Development Limited Quanzhou City)和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New-Tec Integration (Xiamen) Co., Ltd.)的倾销幅度均为0。此外,该公告还对2007~2008年度的行政复审终裁作出修正,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Feili Group (Fujian) Co., Ltd.)和泉州市菲莉家俱发展有限公司(Feili Furniture Development Limited Quanzhou City)的倾销幅度为0.04%。
2001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17100.10、94017100.30、94017900.45、94017900.50、940320015、94032000.30、94037080.10、94037080.20、94037080.30。2002年4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70.71%。2009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7次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