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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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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9 * 浏览 : 24
2010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作出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Since Hardware(Guangzhou)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7.57%,并取消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New-Tec Integration(Xiamen)Co., Ltd.)的此次行政复审。
2003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68050.10、87168050.90和87169050.60。2004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386.75%。2009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