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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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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8 * 浏览 : 30
2009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继续对原产于中国,自中国台湾、印尼、斯里兰卡和菲律宾转口的钢铁管配件征收58.6%的反倾销税,但不包括从以下中国台湾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Rigid Industries Co. Ltd, Kaohsiung、Chup Hsin Enterprise Co. Ltd, Kaohsiung和Nian Hong Pipe Fittings Co. Ltd, Kaohsiung。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079311、ex73079319、ex73079930和ex73079990下。
1994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6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1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3年6月,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钢铁管配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999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自中国台湾转口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00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4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自印尼和斯里兰卡转口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04年12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5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自菲律宾转口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06年4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是针对原产于中国、自台湾进口的反规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