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机制

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实施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预警机制 > 行业预警
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实施公告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8 * 浏览 : 34
2008年5月22日,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The Lacey Act Amendment), 正式生效。《〈雷斯法案〉修订案》较《雷斯法案》扩充了针对植物的执法条款。美国《雷斯法案》修订前,有关植物的条款规定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雷斯法案》修正案后,针对植物的定义包括植物界任何野外品种的任何部分或者其派生产品以及从人工林里采伐的林木。这一定义涵盖了所有木质产品,如纸张、家具、工具的把手或特定类型的纤维制品。根据该修正案,对美出口植物及相关植物制品等货物时需申报进口货物中包含的所有植物的学名、数量和来源地,违反上述申报可能面临罚款、没收产品甚至监禁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雷斯法案〉修订案》将分阶段实施,即根据产品的加工程度和产品所含成分的复杂程度,分阶段对进口植物及相关植物制品执行申报要求。根据联邦纪事2009年9月2日公告(Federal Register /Vol. 74, No. 169 /Wednesday, September 2, 2009 /Notices),《〈雷斯法案〉修订案》第Ⅱ、Ⅲ、Ⅳ阶段的实施安排如下(第一阶段的申报工作已于2009年3月结束):
阶段
第Ⅱ阶段
第Ⅲ阶段
第Ⅳ阶段
时间
2009年4月1日始
2009年10月1日始
2010年4月1日始
开始执行申报的产品
海关编码4401、4403、4404、4406、4407、4408、4409、4417和4418项下的产品
海关编码4402、4412(44129906和44129957除外)、4414、4419和4420项下的产品
海关编码4421、6602、8201、9201、9202、9302和93051020项下的产品
根据《〈雷斯法案〉修订案》,美国进口商必须申报以下方面的一些信息:(1)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这些申报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2)如果进口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则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地。我企业如需详细了解《〈雷斯法案〉修订案》有关申报要求可在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及美国联邦纪事上关注相关信息(申报表格详见:http://www.aphis.usda.gov/plant_health/lacey_act/downloads/declarationform.pdf)。
如果出口到美国的木材或木制品原料中有来自非法砍伐的成分或是违反了原产地国法律规定而获得的,或者是没有如实申报原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数量、货值等,其货物就有可能遭到立案调查或被没收。因此,为确保木材及木制品顺利对美出口,各出口企业要注意调查自己产品的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在购买原材料时要及时向卖主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并保存证明产品的原材料来源信息的所有资料,对原材料的产地、树种拉丁语学名也要清楚,避免造成“报告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商标等而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由于在执行《〈雷斯法案〉修订案》时美国国内各州有一定的灵活度,建议我出口企业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情况。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出口合同时,注意明确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