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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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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2-27 * 浏览 : 47
一、欧盟REACH法规的含义
   欧盟REACH法规的含义: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简称REACH法规) 已于2007年月6月1日正式生效。它涵盖面广,几乎包括所有化学品和其下洲(纺织、轻工、制药、汽车、日用品等)产品。包含:化学物质、化学物品、配制品、聚合物体、中间体等几大类物质。
    1.注册:即物质的注册,指申请注册方于200861日起向REACH主管机关――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递交注册卷宗,申请对物质或物品中物质注册的过程。
    2.评估:即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依据申请物质注册方提交的注册卷宗对被注册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物质评估等。卷宗评估一方面审核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审核动物性实验的必要性,以避免动物性实验的重复;物质评估则是对被注册物质损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进行评估。
    3.授权:即依据物质评估的结果对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实施管制;根据申请方提出的申请,审批授权企业对这些存在危害风险的产品进行特定的安全操作或生产。
    4.限制:欧盟委员会将依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估,以此作出限制措施。目的就是规范该物质的生产、销售必须在规定的措施、条件下进行,否则就禁止其使用。
二、REACH法规的由来
     1、二十世纪以来,全球化工产业飞速发展,化学产品年产量从1930年的100余万吨/年,增长到目前的4亿吨/年,产值高达13000多亿美元。其中在欧盟市场注册的化学品有约10万种,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13%。化学品已经深入到能源、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许多化学物质的危害缺乏了解,某些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为了实现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保持并增强欧盟化工产业竞争力等目标,20012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建议建立欧盟统一的更为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欧盟委员会据此于20031029日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的法规提案(REACH法规)。
三、REACH法规的最终目标及八大目标
    目的是让欧盟境内制造、进口、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都负有使用化学品、但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可以通过生产商、进口商提供的化学品信息,评估化学品生产、进口和使用时产生的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这些风险。
    1、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2、由企业承担获取和评估数据及评估风险的责任、向下游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安全责任延伸,下游用户也必须承担产品的安全、包括销毁和废物管理;
    3、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4、防止内部市场的分裂;
    5、提高透明度,所有化学品的信息、法规都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对全球公众开放。
    6、促进非动物性试验,发展脊椎动物实验的替代方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研究和发展新的非动物性试验和替代方法。
    7、符合WTO的规则,欧盟保证技术法规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障碍;
    8、促进国际一体化。
四、欧盟REACH法规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时间
   1、2007年6月1日 REACH法规生效;
    2、2008年8月 欧盟化学管理局正式运行;
    3、2008年6月1日—11月1日 实施分阶段物质预注册;
    4、2010年11月 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使用量超过1000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及产量者使用量在每年1吨的致癌物,有机突变或有繁殖能力的有毒化学物质(CMR1及2中规定的物质)及产量或使用量在每年1000吨及以上的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R50/53)(截止期);
    5、2013年6月 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00吨以上化学物质及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
    6、2018年6月 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
五、非欧盟企业的“唯一代理”
    非欧盟企业要将化学物质、配制品或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出口到欧盟境内,可通过协议委托一个在欧盟国家定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唯一代理。
六、应对REACH法规具体步骤
    ①按照REACH法规和欧盟相关规定,确定生产/进口的物质类别→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企业决定自己在注册中的角色(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预注册→申请正式注册→评估→授权→限制→请求申诉→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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